成人保護
兒童保護
行人保護
安全輔助
受評車型 | NISSAN KIC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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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身外型 | 五門掀背 |
評等年份 | 2023 |
空車重量 | 1194 kg |
VIN 適用範圍 | 星級評等適用範圍 |
駕駛座 | 第一排 乘客座椅 |
第二排 外側座椅 |
第二排 中間座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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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碰撞保護 | ||||
前方保護空氣囊 | ||||
安全帶預負載裝置 | ||||
安全帶張力限制裝置 | ||||
膝部保護空氣囊 | ||||
側方碰撞保護 | ||||
側方頭部保護空氣囊 | ||||
側方胸部保護空氣囊 | ||||
側方骨盆保護空氣囊 | ||||
兒童保護 | ||||
ISOFIX | ||||
整體型兒童保護裝置 | ||||
空氣囊解除開關 | ||||
安全輔助 | ||||
安全帶提醒裝置 | ||||
其他安全系統 | ||||
主動式前方車蓋 | ||||
緊急煞車輔助之弱勢道路使用者系統 | ||||
緊急煞車輔助之市區系統 | ||||
緊急煞車輔助之快速道路系統 | ||||
車速輔助系統 | ||||
車道輔助系統 | ||||
盲點偵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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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型總覽
項次 | 市售車款名稱 | 車身外型 | 引擎系統 | 傳動 | 評等適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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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卓越版(受驗車款) | 五門掀背 | 1598c.c.汽油 | 4X2 | |
2 | 旗艦版 | 五門掀背 | 1598c.c.汽油 | 4X2 |
受驗車款
市售車款名稱 | 卓越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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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時間 | 2023-05 |
出廠年月 | 2023-03 ~ 2023-05 |
製造國家 | 中華民國 |
系統名稱 | IEB防追撞緊急煞車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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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自動煞車 |
起始作動速度 | 緊急煞車輔助系統 10 公里/小時 |
人機介面資訊 | 每次啟動車輛時會預設開啟系統。(前提條件:符合) 系統不得僅按一鍵即關閉。(得分條件:符合) |
NISSAN KICKS車型執行TNCAP四項撞擊試驗後,其結果如下:
1.在前方偏置撞擊試驗後,駕駛與乘客各身體部位具有「優良」或「良好」保護效果。
2.在前方全寬撞擊試驗後,駕駛重要身體部位具有「優良」保護效果,但後座乘客碰撞過程中人偶未能有效束縛以致骨盆滑到安全帶下方(亦即潛滑現象(Submarining)),故該身體部位予以扣分,且保護性能評為「不良」。
3.在側方撞擊試驗後,重要身體部位都具有「優良」保護效果,獲得滿分。
4.在更嚴苛試驗條件的側方立柱撞擊下,胸部保護性能評為「尚可」接受,其他重要身體部位具有「優良」保護效果。
在執行前排座椅及後排座椅鞭甩試驗後,前座及後座對於乘員頸部保護性能評為「尚可」接受。
該車型所標配之緊急煞車輔助系統,在執行市區試驗項目中,所有試驗速度下,未發生碰撞傷害,惟因前排座椅鞭甩保護性能未達「優良」,故緊急煞車輔助之市區系統項目不予給分。
6歲兒童使用的兒童保護裝置:Britax Römer KIDFIX i-SIZE
10歲兒童使用的兒童保護裝置:GRACO Junior Maxi
第2排外側 | 第2排中間 | 第3排外側 | 第3排中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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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FIX | ||||
i-Size | ||||
整體型兒童保護裝置 | ||||
空氣囊解除開關 |
座椅位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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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排座椅 | 第三排座椅 | ||||||
左側 | 中間 | 右側 | 左側 | 中間 | 右側 | ||
Nuna PRYM(後向) (i-Size) | |||||||
Nuna PRYM(前向) (i-Size) | |||||||
Nuna REBL plus (i-Size) | |||||||
Chicco Auto-Fix Fast手提汽座 (ISOFIX) | |||||||
Nuna REBL plus (ISOFIX) | |||||||
Chicco Seat 4 Fix Isofix安全汽座 (ISOFIX) | |||||||
TOYOTA/LEXUS JUNIOR SEAT2 (ISOFIX) | |||||||
ABC design GmbH Risus (安全帶) | |||||||
Nuna PIPA lite 提籃+底座 (安全帶) | |||||||
Chicco Eletta寶貝舒適全歲段安全汽座 (安全帶) | |||||||
PERO Luce90 (安全帶) |
NISSAN KICKS車型在6歲與10歲兒童的碰撞性能表現,分別為執行前方偏置撞擊試驗後,10歲兒童人偶頸部保護性能評為「尚可」接受,車內兒童其他重要身體部位皆具有「優良」或「良好」保護效果;在側方撞擊試驗後,重要身體部位具有「優良」保護效果,獲得滿分。
車主手冊清楚記載該車型後座適用的兒童保護裝置資訊,經試驗後可正確地安裝所有類型(通用型、ISOFIX及i-Size)的兒童保護裝置,且車輛業者針對所有不同年齡層兒童推薦所適合乘坐的兒童保護裝置。另車輛於第二排左側及右側具有可安裝i-Size兒童保護裝置的功能且均有i-Size標識,並可容納較大型後向兒童保護裝置。
系統名稱 | P-IEB行人防追撞緊急煞車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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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自動煞車與前方碰撞預警系統 |
起始作動速度 | 10 公里 / 小時 |
人機介面資訊 | 每次啟動車輛時會預設開啟系統。(前提條件:符合) 系統不得僅按一鍵即關閉。(得分條件:符合) 視聽覺警示大聲清楚且車輛碰撞時間1.2秒前發出警示。(得分條件:符合) 系統不會在照明環境不佳下關閉。(得分條件:符合) |
避免碰撞 | 減緩碰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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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端成人碰撞情境試驗50% | 最高 45 公里/小時避免碰撞 | 最高 50 公里/小時減緩碰撞 |
近端成人碰撞情境試驗25% | 最高 60 公里/小時避免碰撞 | |
近端成人碰撞情境試驗75% | 最高 60 公里/小時避免碰撞 | |
近端兒童碰撞情境試驗50% | 最高 35 公里/小時避免碰撞 | 最高 45 公里/小時減緩碰撞 |
NISSAN KICKS車型執行行人保護試驗後,在頭部衝擊試驗時,當頭部撞擊至車輛A柱及其周圍擋風玻璃底部的保護性能評為「差」或「不良」,其餘引擎蓋位置大部分具有「優良」或「良好」保護效果;在骨盆衝擊試驗與腿部衝擊試驗時,車輛前方保險桿對於行人腿部具有「優良」保護效果,但部分前方結構對於大腿骨及骨盆造成較大的衝擊力量致保護性能評為「尚可」接受。
該車型所標配之緊急煞車輔助系統,在執行弱勢道路使用者試驗項目中,人機介面全部功能符合規定,且4項試驗情境結果如下:
1.遠端成人碰撞情境試驗50%,受驗車輛50公里/小時速度發生碰撞,但能減輕傷害,惟55公里/小時至60公里/小時速度區間,無法有效減輕碰撞傷害。
2.近端成人碰撞情境試驗25%,受驗車輛20公里/小時至60公里/小時速度區間,都未發生碰撞傷害。
3.近端成人碰撞情境試驗75%,受驗車輛20公里/小時至60公里/小時速度區間,都未發生碰撞傷害。
4.近端兒童碰撞情境試驗50%,受驗車輛40公里/小時至45公里/小時速度區間發生碰撞,但能減輕傷害,惟50公里/小時至60公里/小時速度區間,無法有效減輕碰撞傷害。
適用範圍 | 全部座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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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 駕駛座 | 第一排乘客座 | 後排乘客座 |
視覺 | |||
聽覺 |
系統名稱 | LDW車道偏離警示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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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車道偏離輔助警示系統 |
起始作動速度 | 車道偏離輔助警示系統 70 公里/小時; |
警示 | 視覺及觸覺警示 |
人機介面資訊 | 每次啟動車輛時會預設開啟系統。(得分條件:不符合) 觸覺的輔助警示。(得分條件:符合) 配備盲點偵測系統。(得分條件:不符合) |
性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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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道維持輔助系統確認試驗 | 未通過 |
車道偏離輔助警示系統確認試驗 | 通過 |
系統名稱 | IEB防追撞緊急煞車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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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自動煞車與前方碰撞預警系統 |
起始作動速度 | 緊急煞車輔助系統 10 公里/小時;前方碰撞預警系統 10 公里/小時 |
人機介面資訊 | 每次啟動車輛時會預設開啟系統。(前提條件:符合) 前方碰撞預警系統之聽覺警示大聲且清楚。(前提條件:符合) 系統不得僅按一鍵即關閉。(得分條件:符合) 先進的輔助警示。(得分條件:符合) 安全帶可預先縮緊功能。(得分條件:不符合) |
僅自動煞車功能 | 駕駛對警示作出反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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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動速度範圍 | 10-80 公里 / 小時 | 10-80 公里/小時 |
前車靜止 | 參考僅急煞車輔助之市區系統 | 最高 55 公里/小時避免碰撞 |
前車移動 | 最高 70 公里/小時避免碰撞 | 最高 70 公里/小時避免碰撞 |
近距離煞車情境 | ||
前車輕踩煞車 | 減緩碰撞 | 避免碰撞 |
前車重踩煞車 | 減緩碰撞 | 減緩碰撞 |
遠距離煞車情境 | ||
前車輕踩煞車 | 避免碰撞 | 避免碰撞 |
前車重踩煞車 | 減緩碰撞 | 減緩碰撞 |
NISSAN KICKS車型未具備車速輔助系統,故該項目不予給分。
前排及後排之座椅均標配安全帶提醒裝置,系統能有效以視聽覺警示駕駛,故在安全帶提醒裝置項目獲得滿分。
車道輔助系統僅具有車道偏離警示功能,當汽車偏離行駛車道時,能警示駕駛修正行駛方向至原有的行駛路徑,惟未具有車道維持輔助功能;人機介面部分功能未符合規定。
緊急煞車輔助系統在執行快速道路試驗項目中,該系統性能表現「優良」,人機介面部分功能未符合規定,且3項試驗情境結果如下:
1.前車靜止之前方碰撞預警系統試驗情境,受驗車輛60公里/小時至70公里/小時速度區間發生碰撞,但能減輕傷害,惟75公里/小時至80公里/小時速度區間,無法有效減輕碰撞傷害。
2.前車移動之前方碰撞預警系統試驗情境,受驗車輛75公里/小時至80公里/小時速度區間發生碰撞,但能減輕傷害,另緊急煞車輔助系統試驗情境,都未發生碰撞傷害。
3.前車煞車之前方碰撞預警系統試驗情境,受驗車輛在近距離煞車情境(行車間距12公尺),前車重踩煞車(減速度6公尺/秒平方)及遠距離煞車情境(行車間距40公尺),前車重踩煞車(減速度6公尺/秒平方)時發生碰撞,但能減輕傷害。另緊急煞車輔助系統試驗情境,受驗車輛在近距離煞車情境(行車間距12公尺),前車輕踩煞車(減速度2公尺/秒平方)、前車重踩煞車(減速度6公尺/秒平方)及遠距離煞車情境(行車間距40公尺),前車重踩煞車(減速度6公尺/秒平方)時發生碰撞,但能減輕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