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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輔助

盲點輔助系統

 

盲點輔助系統旨在降低車輛於變換車道或轉向過程中,因駕駛視野死角未注意側方機車而發生碰撞風險,本項評等涵蓋盲點偵測系統及盲點視覺系統兩類功能。

盲點偵測系統應能監測受驗車輛兩側鄰近區域及後方涵蓋區域,並於目標車(機車)進入規定範圍內時,提供適當警示。試驗情境包含:

  1. 正確警示試驗(側向距離2至3m)

  2. 錯誤警示試驗(側向距離6.5m,不得警示)

系統須依規定於目標車進入車輛後方30公尺內及駕駛可視範圍外之盲區時發出警示,並不得於不符合條件時誤警示,且於駕駛側與乘客側分別進行多次試驗,以驗證確認系統之靈敏度與再現性,若未符合規範要求,則不予給分。

盲點視覺系統屬非偵測型式之輔助功能,應於駕駛操作方向燈或手動啟動時,提供車輛兩側及後方同向車輛之即時影像,試驗方式採靜態直線車道試驗,目標車(機車)分別設置於受驗車輛側後方30m、20m、10m、3m及盲點區等五種位置,確認系統影像須清晰可見;該系統應於白天及晚上(無外部照明)環境下進行試驗,以確認其影像顯示之可視性與有效性,若未能清楚顯示涵蓋區域內之目標車影像,則不予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