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用安全帶及其預負載裝置簡介
2026.9.29
大家都知道上車要繫安全帶,但您知道安全帶的防護能力也有分等級嗎?近年來,隨著臺灣新車安全評等(TNCAP)的推動,消費者對車輛安全的意識大幅提升。在近期的TNCAP評等結果中可以發現,車輛碰撞的保護性能與「安全帶束縛效果」息息相關。其中,後座是否配置「安全帶預負載裝置 (Pretensioner)」,已成為攸關車輛星級評等的關鍵配備,更是現今消費者購車時高度關注的焦點!
傳統安全帶係由織帶、帶扣、導帶環、固定器及捲收器等裝置組合而成,是車輛上不可或缺的標準安全配備,其功能是在緊急煞車或發生碰撞時,將乘員束縛在座椅上,以避免乘員撞擊車內結構或拋出車外所造成之傷害。但配備「預負載裝置」的安全帶,則具備了更先進的「主動防護」能力,更是關鍵30毫秒的隱形保鑣,先拉緊、再緩衝:
瞬間拉緊(預負載裝置): 當車輛發生碰撞後的 30 毫秒內,該裝置會瞬間快速捲收織帶,在乘員身體還沒因為慣性大幅向前衝之前,就及時消除安全帶與身體之間的空隙,將人緊緊束縛在座椅上。若缺少此裝置,撞擊時安全帶極易從肩上滑落,大幅削弱防護效果。
適度放鬆(張力限制裝置): 預負載裝置通常會與「安全帶張力限制裝置 (Load limiter)」搭配作動。當乘員身體向前移動導致安全帶張力過大時,它會適度釋放織帶,藉此降低安全帶緊勒胸部所造成的勒傷風險。
以執行TNCAP車型為例(如下圖),可以發現安全帶標記在預負載裝置作動之情形。

撞擊瞬間安全帶狀態

撞擊過程中預負載裝置作動狀態
國內已調和導入聯合國UNECE R16安全帶法規,訂定安全帶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並自民國95年7月1日起實施,要求使用於M及N類車輛之安全帶應符合該基準規定,惟並未要求應強制配備安全帶預負載裝置。
依據該規定安全帶會標示一組規格代碼(說明如下)於安全帶的標籤或舌片上,用來明確定義該安全帶的結構、織帶固定方式與捲收器性能。例如,若標示為Ar4m,代表具備多重感應緊急鎖定捲收器之三點式安全帶,但無安全帶預負載及張力限制功能;若標示為Aer4mp,其中「e」及「p」分別代表具備能量吸收裝置(即具備張力限制功能)及預負載裝置。若安全帶經驗證屬於車輛束縛系統(由安全帶、座椅及空氣囊等組成)的一部份,其規格代碼前須冠上字母「Z」。
●安全帶基本類型與固定點:
A:三點式(腰部及對角式)安全帶
B:二點式(腰部)安全帶
S:非屬三點式安全帶或二點式安全帶之安全帶,如四點式以上安全帶。
●捲收器(Retractor)配備與功能:
具備捲收器即以「r」開頭標示,如r3、r4、r4N等。
r3:自動鎖定捲收器/ALR—織帶拉出任意位置,並停止拉出動作而予繫上安全帶時,鎖定機構自動作用之捲收器。
r4:緊急鎖定捲收器/ELR—能自由拉出及捲收織帶,且於碰撞、翻覆或發生速度激烈變化等時,藉鎖定機構產生作用而鎖定之捲收器。
r4N:高標準鎖定式捲收器(Emergency locking retractor with higher response threshold)—屬於緊急鎖定捲收器,但鎖定感應的強度反應閾值較高,限用於M2、M3、N1、N2、N3、具密閉式車身之L5類車輛,禁用於M1類車輛。
●捲收器感應機制:
m:多重感應緊急鎖定捲收器—具備感應車體之減速度、織帶之拉出動作或其他自動感應方式。
●附加安全技術:
e:能量吸收裝置(Energy absorber)—安全帶織帶或固定端設有緩衝機制,在撞擊後可適度延伸,以降低乘員胸部受到的衝擊力。
p:預負載裝置(Pretensioner)—在車輛發生碰撞時將安全帶往回拉緊,減少乘員向前偏移量。

印製於安全帶標籤上的規格代碼
觀察國際車安發展與國內市場趨勢,將安全帶預負載裝置(特別是後座)列為標準配備,已是全球汽車工業不可逆的發展方向。通過基本法規認證僅是車輛安全的「基本門檻」,而 TNCAP 評等則是追求卓越的「更高標準」。
我們樂見市場上越來越多新車型主動配備安全帶預負載裝置,鼓勵各大車廠與代理商,在導入或開發新車型時,能以超越法規基本要求的態度,全面將「具備預負載及張力限制功能之安全帶」列為全車系標準配備。這不僅提升TNCAP星級評等、贏得消費者信賴的關鍵,更是企業實踐社會責任、重視無價生命的具體展現。
自民國 100 年起,小型車後座乘員必須繫上安全帶已是全民共識。正確繫妥安全帶,搭配車廠端全面導入的「預負載裝置」,雙管齊下,方能為每一位台灣用路人建構最堅實的安全防護網!